保一方水土 守青山绿水
开展水土保持工程 创新治理模式
在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方面,玉林市一直坚持生态环保与开发建设良性互动,在预防水土流失和***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2016年自治区水利厅下达玉林市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84平方公里,玉林市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7.39平方公里,占计划任务的128%,超额完成了水土流失治理任务。2016年以来,玉林市完成治理小流域水土保持项目5个,其中九洲江流域水土保持项目2个、南流江流域水土保持项目2个;完成崩岗治理4座,维修引水坝17座、引水渠1.97公里,维修道路3.24公里,种植水土保持林438.4公顷,种植经济林290.4公顷,封禁治理1183.96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13平方公里。通过治理,减少土壤流失33.65万吨,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保护了生态环境。
以“三同时”为核心 防治水土流失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这是《水土保持法》关于生产建设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和义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对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防治水土流失起到重要作用。水土保持方案明确水土流失治理防治标准、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措施,对生态修复提出了总体要求,重点体现工程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和谐协调。
玉林市以新《水土保持法》和《广西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颁布施行为契机,全面梳理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定权利和责任,公布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了对生产建设项目的过程监管工作。以全面落实生产建设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为核心,在严格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的基础上,加大了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016年以来,玉林市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240多次,检查项目100多个,审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00多个。
开展能力建设 提升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水土保持要取得实效,加强监督管理至关重要。”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提升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玉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开展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了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的能力。同时全面实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五到位”。另外,还实现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工作“五规范”等。其中陆川县、兴业县和博白县通过了水利部的验收,已被列为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
搭建平台 增强公众水土保持意识
在不断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升监管能力的同时,玉林市还加强了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新的《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突出新形势下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主题,以宣传《水土保持法》为核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闻媒介、水土保持进学校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突出宣传玉林市在生产建设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在预防水土流失和扶贫开发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和成功经验,向社会展示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这些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2016年以来,玉林市共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咨询15次,张贴宣传标语17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7800多份,累计投入宣传经费超20万元。
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合理开发和保护水土资源,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正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同时也为《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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