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谈妥了事故赔偿还招来毒打

玉林晚报 2016-11-01 00:00 大字

本来事故赔偿白天已协商好,晚上再次相遇竟遭对方持刀追打致重伤,这有多大的仇呀。

2016年1月,陆川男子冯某某在陆川某酒店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由此牵出了一桩4年前的故意伤害案:2012年5月23日10时许,冯某某因冯某武的叔叔冯某初与李某某在陆川县城西滨路青岛扎啤城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冯某某伙同冯某武、冯某海去到交通事故现场协商时虽与李某某发生口角,但双方还是就事故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并离开现场。当晚,冯某某、冯某武、冯某海3人在途经陆川县城公园路路段时又遇见李某某。3人便商量殴打李某某,随后冯某某和冯某武2人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追砍李某某。冯某某用刀砍中李某某头部,造成李某某左眼球裂伤。经鉴定,李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七级残疾。犯案后,冯某某一直在逃。

日前,冯某某终被陆川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记者陈梅通讯员谭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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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少明同志简历

黄少明,男,汉族,1958年9月生,广西北流人,199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广西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市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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