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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抢老婆钱财 算抢劫吗?

玉林晚报 2016-09-12 00:00 大字

“法官,我不知道这样做对不对,但是能不能轻判啊......”近日,陆川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时,一名泪流满面的女子在庭上艰难地说道。

凌晨当街抢老婆的钱财

这名女子姓梁,是抢劫案的被害人。而在被告席的男子,吕某,今年29岁,小学文化。正是他在取款机前抢了梁某的钱财,还对她拳打脚踢。按理说,梁某应该请求法官对吕某重判才对,可她为何在庭中说出这样的话?

原来,梁某是吕某口中的老婆,两人在一起10多年了,先后生育了3个子女,可一直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去年5月,吕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同年8月底刑满释放。吕某出狱后,整日无所事事,还染上毒瘾,时常纠缠梁某索要钱财购买毒品吸食。

事发时,梁某在陆川县城一家游戏室上班当收银员。去年10月17日凌晨2时,梁某到上班附近的存款机处欲将收到的营业款存入银行时,守候已久、并尾随的吕某随即上前要钱,梁某无奈给了吕某100元,吕某不满足,对梁某拳打脚踢,并持弹簧刀威胁,当场抢去了梁某脖子上的项链、手上的手表以及现金1900元。

望着吕某扬长而去,梁某无奈报警。事后,吕某通过他人归还梁某的项链和手表,但是现金已挥霍花光。

去年12月9日,吕某因涉嫌抢劫被警方刑事拘留。

触犯刑律获刑3年半

陆川法院审理此案时,在法庭上,梁某说,平日饱受老公的家庭暴力,家里有3个孩子要养,还要供给老公毒资和吃喝玩乐,苦不堪言。当时开学在即,为了孩子的学费,她才到游戏室上班。

尽管老公的这种种行为令人失望,但为了3个孩子,梁某还是流着泪向法官求情,请求法官对老公轻判。

面对老婆的求情,吕某在法庭上认错,“我知道自己的行为对不起家庭,对不起孩子,希望法官宽大处理……”陆川法院认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因吕某未满5年又故意犯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但因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情节,近日,陆川法院作出判决,吕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被告吕某退还梁某1900元。

案子到这里,很多人或许有一个误区,那就是使用暴力跟老婆要钱,这怎么算抢劫呢,这是家务事,是夫妻俩之间的事情啊!但是大家别忘了,法律上的“他人”是指除了自己以外的所有人,包括亲人、朋友、陌生人。一旦触犯法律,一律“六亲不认”。(记者陈梅通讯员刘江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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