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修路遇阻 阻挠他人硬化道路
林法官亲自测量纠纷现场。被告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几户村民要硬化道路,不料,一村民搬来障碍物阻止施工,双方僵持不下,最后对簿公堂。陆川法院乌石法庭主审法官林剑波下村调解,终于了解了这起纠纷背后的缘由,并对症调解。7月21日上午,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在法官及当地村委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终于和解了。
这起案子的原告是,陆川县大桥镇三善村村民吕某甲、吕某乙、吕某丙,被告吕某丁也是与他们同村的。吕某甲等人说他们要硬化一条出行的道路,但遭到了吕某丁放置障碍物阻挠,为此要求吕某丁排除妨害,但吕某丁不予理会。
案情看似简单,但类似因通行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背后往往存在复杂的矛盾。林剑波法官在接到该案后首先想到的是如何调解此次纠纷。
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6月17日林法官带着书记员赶赴陆川县大桥镇三善村新龙湾村民小组勘察纠纷现场,为了得到更准确的数据,林法官顶着烈日亲自测量现场。
6月29日15时,案子开庭审理,由于被告吕某丁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无法做调解工作。
虽然案子陷入僵局,林法官并没有因此放弃调解的机会,经多次联动大桥镇三善村委干部共同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终于与原、被告约定7月21日上午到大桥镇三善村委会当面调解。
7月21日9时许,林法官带着书记员赶到大桥镇三善村委会,此时原告吕某甲、被告吕某丁及大桥镇三善村委主任均已在等候。
经过与吕某丁的一番谈话,林法官终于了解到纠纷的缘由。吕某丁想在自家门前开一条方便出入通行的道路,这条路需要经过吕某甲弟弟的水田,而吕某甲弟弟不同意让吕某丁在其水田上建路,刚好此时吕某甲等人要硬化的道路就在吕某丁的水田旁边,因此吕某丁想借此机会阻碍吕某甲等人硬化道路,然后用此事与吕某甲弟弟谈判兑换水田建路。
了解事情的缘由后,林法官对症逐一梳理及释法明理,并提出合情合理的建议,吕某丁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表示同意让原告自行清除纠纷现场的障碍物及进行道路硬化,他不再阻挠。
最后,在林法官与大桥镇三善村委会干部的共同主持下,原、被告双方终于在调解笔录上签字。
(记者陈梅通讯员罗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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