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负”了,职工待遇不打折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广西日前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通过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实行失业保险等政策,助力企业解围“成本困局”,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
《通知》里的每一条政策对企业而言都是实实在在的“干货”,但也有不少企业员工担心自己的待遇是否会因此降低。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社保费率无论怎么降,参保人的个人待遇都不受影响。
社保费率降低,其中养老保险降至19%、失业保险降至1%
《通知》明确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规定的2%(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降至1%(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费率降低的政策执行时间为2016年5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继续执行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政策(去年10月1日起,广西工伤保险实际平均费率已从1.0%降至0.75%,生育保险费率降至0.5%以内)。以上降低的社会保险费率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不需企业申报。
从5月起,对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在产业园区内、并在产业园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已实现全员参保缴费无历史欠费的企业,再分2类情况进行降费:对于29家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含4家生态产业园区)内的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19%再降至14%(玉林市的玉林健康产业园符合该项政策);其余84家其他产业园区参保企业的缴费比例由19%再降至16%(玉林市的容县经济开发区、北流日用陶瓷工业园区、玉柴工业园、陆川县工业园区、博白县工业集中区、福绵服装工业区、兴业县工业集中区符合该项政策)。这部分企业需要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核准后的缴费比例负责征收。
对于产业园内没有实现全员参保缴费且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仍按19%执行;已通过整改实现全员参保缴费且已全额补缴历史欠费的,从实现全员参保和全额补缴历史欠费之下月起,实行产业园区内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费率政策。已按20%缴费比例征收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企业进行结算。
《通知》还明确,对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依法依规暂缓缴纳单位应缴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缓缴期限一般为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累计申请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年。
可享稳岗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新增岗位补贴3项补贴
《通知》明确,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稳岗补贴由企业向办理失业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按有关程序核定并报批后执行。
企业新录用4类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给予企业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在岗培训的培训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50%。
同时,对于符合主导产业范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开发出新增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每新增一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进行补贴。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目前执行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待遇不会因此降低
不少市民担心,此次社会保险费率降低,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保费比例减少,是否会影响退休后个人待遇的领取?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降低社保费率,不会对原有职工最终的社保待遇造成影响。按原规定,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8%,合计为28%,其中个人缴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此次调整只涉及企业缴费比例,并不涉及个人,因此企业缴费比例的降低不会影响职工以后的退休待遇标准。再如医保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主要取决于个人账户计入标准、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因此,即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费率下调,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仍可能有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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