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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被堵 赢了官司仍无法通行

玉林晚报 2016-05-06 08:31 大字

一对邻里因相邻的一小块土地闹僵了,家门被堵的一方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上午,陆川法院在执结该案时,还分别做了这对邻里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和解了。

家住陆川县沙坡镇的丘某与林某并不是一个村的人,只因双方的土地被国家征收而各得到了一块宅基地,之后相继建房做起了邻居。

从陌生人到邻居,这是缘分,抬头不见低头见,本应和睦相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丘某所建房子的那块地原先是属于林某土地的一部分,被征收后分给丘某建房,丘某建房后,大门正对林某剩余地的另一小部分。在林某的认知里,丘某一家通过自己家的地进进出出,严重伤害到了自家的利益,于是就在空地上建起了小房子。

如果这个新房建起,对于丘某一家来说出门无法通行,影响生产、生活。2015年丘某诉至陆川法院,要求林某停止建房,恢复通道。

类似通行权纠纷,在法院审理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中占比较大,看似简单,处理却相当麻烦。很多案件总是要进入到强制执行阶段。

丘某最终赢得官司,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林某停止建房,拆除房架,恢复通道,丘某补偿2000元。可是,事后林某却未履行相关义务,丘某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3月31日上午,就在陆川法院干警指挥执行时,林某突然闯入施工现场,破口大骂,并与其弟阻碍施工。陆川法院副院长何雨军和执行庭庭长陈玉彦轮番劝说林某兄弟:在生活和生产经营过程出行时如果没有公共道路可供出行,必须要从邻人的土地上通行,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负有容忍的义务,即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但享有邻地通行权的一方,应选择对邻人损害最小的线路通行,并对其因此所受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最后丘某一家和林某兄弟握手言和,双方和解,达成协议并签下协议书,该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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