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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家金店他连抢了两次

玉林晚报 2015-11-24 16:05 大字

资料图片头一次动手选在夜间,没能抢到东西,10多天后,选择大白天,再次到同一家金店抢了5条金项链,这个胆大妄为的90后最终自食其果,被判了重刑。

李某某,1992年出生,陆川县人,高中毕业后,一直无所事事。为了找钱花,他盯上了陆川县城一家珠宝金店,还找了一男子(另案处理)一同密谋如何实施抢劫,两人多次窜到该金店踩点,并准备了铁锤、假发等工具。

2014年7月22日22时许,李某某与同伙男子携带工具窜到该店,由同伙男子持工具进店抢劫,他在门口望风,由于当时金店门自动关下致使李某某及同伙未抢到东西被迫逃离现场,抢劫未得逞。

第一次夜里抢珠宝金店受挫,李某某并没有就此收手,反而再次选择大白天动手,10多天后的8月6日上午,李某某携带工具再次窜到上次那家珠宝金店,使用工具威胁店员,用铁锤敲碎柜台玻璃,抢走了5条黄金项链(共计重472.99克)。

5条金项链到手后,李某某当天将其中一条90.06克的黄金项链叫人帮熔成金块,并当即将黄金项链和金块带到玉林销赃,从金块中切出18克碎金块抵押给一个金铺及另外两个男子(另案处理)。

8月6日当天,玉州区陈某某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以28000元的价格从李某某手中购买了其中100.65克和67.98克的两条黄金项链以及一块金块,随后又将上述物品转卖给一个叫“老毛”(另案处理)的男子。

很快,李某某将所得销赃款挥霍花光,去年9月1日,警方找上门,将李某某抓获,并扣押一条137克的金项链和18克黄金碎块、现金10000元,返还给珠宝金店。

经鉴定,李某某所抢的5条黄金项链价值127234元。

除了抢劫珠宝金店,李某某还犯了一单案:2014年3月21日,李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勾机把陆川县大桥镇三善村大塘岭的速丰桉树勾倒并割成规格材。经鉴定,被砍伐林木总株数为1364株,蓄积量为42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900元。

日前,在案件二审期间,李某某的父亲代赔了4万元给珠宝金店的老板,老板对李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李某某犯抢劫罪、滥伐林木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陈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记者陈梅通讯员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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