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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儿媳离婚 老人索要“带孙费”

百色早报 2015-07-30 14:35 大字

 

一对“80后”离婚后,双双成了一起“索要带孙费”官司的被告,原告是两人孩子的奶奶,要求他们偿还其代为抚养孩子所支付的抚养费。

玉林市陆川县的林阿姨,年过五旬。在她打起这起“索要带孙费”官司前,她的儿子阿镇、儿媳阿楚前不久离了婚。

阿镇、阿楚均是“80后”。两人于2002年年初自由相识相恋,不久他们开始同居,在有了第一个孩子后,两人于2006年登记结婚,同年第二个孩子出生。

两个孩子的到来,家里却不平静了,阿镇、阿楚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2007年阿镇外出广东打工,后来阿楚也外出打工,两个孩子只能跟随爷爷奶奶生活。

接下来几年的外出打工生活,让阿镇、阿楚夫妻俩的感情没能好转。2014年9月,阿楚向法院起诉离婚。今年2月,法院判决准许阿镇、阿楚离婚,两个孩子由阿镇抚养。

今年5月,林阿姨一纸诉讼将自己的儿子阿镇及前儿媳阿楚告到陆川县人民法院,要求两人支付从2013年1月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她抚养两个孙女共支出的抚养费33600元。

林阿姨的理由是,虽然她是两个孩子的奶奶,但没有法定抚养两个孩子的义务,抚养两个孩子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应由阿镇、阿楚各自平分承担。

阿镇承认,母亲代为抚养两个孩子共28个月,支出了抚养费33600元属实,同意返还16800元。

对于孩子奶奶所说的帮带孩子28个月一事,阿楚也承认属实,但她认为,支出的抚养费33600元不是事实,在那段期间,她每月支付抚养费(每人500元)给阿镇。不过,对这一说法阿楚没能提供证据,阿镇对此也予以否认。

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林阿姨索要“带孙费”得到支持,法院判阿镇、阿楚各偿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12000元给林阿姨。(据《玉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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