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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几只鸡鸭鹅触犯了刑律

玉林日报 2014-10-30 00: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刘江嫚)天上哪会掉馅饼?一男子明知是他人偷来的赃物,却因为缺乏法律常识,以为无人知晓,一而再地收购赃物,却不知收购几只鸡几只鸭和鹅,也会犯罪!

吴某是一位“70后”的陆川农民,仅有小学文化。在他的认知里,知道怎么写自己名字,怎么计算简单的日常收入支出就好了。2013年8月10日傍晚,吴某溜达到陆川县城区旧沙坡路口,看见李某孙和李某竟然这个时候在卖一群鹅,就抱着好奇心过去问价格。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这鹅的价格竟然不到市场价的一半!虽然这两人口口声声说是自家养的,但是吴某还是从两人的神情中看出慌张来,而且他们是急于要出售。吴某

心中明白这是偷来的鹅,觉得这是个挣钱的好机会,转手卖了就可以挣一笔钱。于是以明显低于市价的金额把这批鹅全买下来了,并约定有货记得找他。没过两天,这二人又拿了7只鸡和7只鸭来卖给吴某。

因为贪图小利,吴某明知是赃物,仍以1600元的价钱向李某孙、李某购买了他们盗窃来24只鹅,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李某孙、李某盗窃来的7只鸡和7只鸭。经陆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24只鹅的价值为2880元,这批鸡鸭的价值为1384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得知判决结果后,吴某追悔莫及,声称要是自己多读书,就不会犯下这个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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