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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骗子租来车子就敢“卖”

玉林日报 2014-09-10 00:2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赖柏富)近年来,各地租车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由于汽车租赁行业环境不成熟,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该行业管理漏洞、典当抵押行业不规范的特点,以汽车租赁为名实施诈骗屡屡得逞。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租车诈骗案,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立贵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谢金诚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两被告人退赔三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案发时,谢立贵年仅24岁,但此次入狱他已是二进宫。2009年3月,谢立贵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陆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2年6月11日,谢立贵窜到陆川县良田镇某汽车租赁服务部,以自己的真实身份租赁了一辆黑色的北京现代小轿车,然后用车主的名字伪造了身份证、车辆登记证等证件,6天后将该车以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不知底细的陈某。

钱财如此得来全不费功夫,感觉找到了“致富”门路的谢立贵再也收不住手。同年9月14日,谢立贵如法炮制,同样以自己的真实身份到陆川县城区的某汽车租赁服务部又租来一辆东南小轿车,并持伪造的证件将车以3万元的价格抵押给北流市某车行。为了将“生意”越做越大,谢立贵还拉拢了自己的同乡发小谢金诚入伙。同年9月27日,两人密谋后,由谢金诚持谢立贵拾来的身份证及伪造的驾驶证,到陆川县城区的另一家汽车租赁服务部租来一辆福克斯牌小轿车,然后将车抵押换钱。事后,谢立贵分得赃款5000元,谢金诚分得9300元。

以上三家汽车租赁服务部察觉受诈骗后,先后向派出所报案。经公安机关全力侦破,2013年6月,谢立贵和谢金诚被民警抓获,三辆涉案轿车被返还给车主,经陆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三辆轿车价值总计224480元。然而,由于谢立贵和谢金诚已将赃款挥霍一空,接受其抵押的三名被害人蒙受了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

陆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立贵、谢金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在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中,被告人谢立贵、谢金诚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被告人谢立贵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结合其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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