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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员徇私舞弊被公诉

玉林日报 2014-09-18 00:19 大字

本报讯(记者谢艳红通讯员韦晓兰)陆川县某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员叶某华,在没有见到生猪且不履行检疫职责的情况下,为猪贩老板开具20多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导致从越南走私进来未经检疫的1180头生猪流入市场。近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依法对被告人叶某华提起公诉。

经查明,叶某华因工作关系认识了经常贩卖生猪到外地的猪贩老板曾某。从2013年6月开始,猪贩老板曾某在动物检疫员叶某华为其检疫生猪时,通过套近乎等方式,时不时叫叶某华多开几张检疫证明。叶某华禁不住曾某的劝说,碍于情面,在没有见到生猪且未做检疫的情况下,仅根据曾某提供的“信息”开具检疫合格证明。随后,曾某将虚开的证明卖给宁明县的猪贩。2013年6月至10月,叶某华共虚开20多份合计1180头生猪检疫合格证明,这些证明被用作从越南走私的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致使从越南走私进来的生猪未经检疫流入市场,给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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