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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两孩”政策出台,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 现在可以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了

玉林日报 2014-03-05 03:24 大字

从本月1日起,“单独”可生二孩政策正式落地。“独生子女”该如何界定?什么时候能申请生育证?申请需要准备哪些相关材料呢?昨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玉林市人口计生委。

生育证已可办理,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现就可申请

“我们已经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迅速做好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现在就可以办理相关手续了。

不过,新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人口计生委正在制定配套措施,保证生育政策的平稳过渡。他提醒市民,不妨先准备好相关材料,特别是“单独”一方的独生子女证明,需要父母到户籍所在地开婚育证明,一些情况复杂的人,可能准备的时间还会长一些。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父母婚育证明材料有样本原件和复印件都要带齐。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条件,政策出台后生育就算合法

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条件生育二孩,在2014年3月1日零时前已怀孕尚未生育,2014年3月1日零时以后生育的,可以按相关规定补办二孩生育手续。

关键词:独生子女认定

哪些人属于独生子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合法生育的兄弟姐妹在生育下一代前均死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键词:三种情形可在广西申请办理手续

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根据以下三种情形进行申请:

夫妻双方户籍在广西的,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女方户籍在广西,男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男方户籍在广西,女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如女方户籍所在地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可以在广西申请办理;如女方所在地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应当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关键词:“单独两孩”如何申请?

符合在玉林市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夫妻,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所辖村民委员会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二孩生育证;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或者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发放二孩生育证,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在2014年3月1日零时前已怀孕尚未生育,2014年3月1日零时以后生育的,可以按相关规定补办二孩生育手续。

关键词:申请需准备的材料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三)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关键词:相关政策有调整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符合生育两个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金奖励办法进行修改。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规定,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3月1日零时后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5%;3月1日零时前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当时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继续享受原奖励规定待遇,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10%。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等6部门出台文件(桂人口发〔2014〕11号)规定,从2014年1月起,将女方达到规定年龄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从每人每月伤残的310元、死亡的335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860元,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负担。此外,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还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扶助。今后,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对扶助标准还将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提高标准。

【释疑】

问:如果夫妻一方户籍在外地,该怎么办?

答:这样的情况,请早做准备。主要是户籍在外地的一方,需要到户籍所在省份去办理婚育证明。如果在外省的这一方,又是独生子女,更要早做准备,让“单独”一方的父母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婚育证明。而且这份证明需要三级管理部门盖章,从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到区县,都需要盖章证明。具体情况,也请咨询后办理,以免跑冤枉路。

问:材料受理后,多久能有答复?

答: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生育条件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所辖村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所辖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二孩生育证;不符合条件或者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发放二孩生育证,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小贴士:

各县(市、区)计生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口计生委电话:2667735

玉州区电话:2835715

北流市电话:6293719

容县电话:5316599

陆川县电话:3205680

博白县电话:8229381

兴业县电话:3768830

福绵区电话: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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