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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子心有不甘 竟对前妻实施报复

玉林日报 2013-11-11 02:06 大字

本报陆川讯“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结成夫妻,本是一场难得的姻缘,而陆川县一对夫妻却因为家庭琐事不停争吵,闹至离婚,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丈夫在离婚后的当天,竟然心有不甘对妻子实施了报复。

日前,陆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县城区温泉镇新洲南路有一男子持刀追砍一女子。民警赶赴现场时,伤人男子已不知所踪,民警调查获知女子已被送往医院医治。民警来到医院调查,女子叫何某,伤势较轻并无大碍。调查后发现,砍伤何某的男子正是她的前夫陈某。了解情况后,刑侦大队组织民警到陈某可能出现的地方进行抓捕,并广泛发动,动员其亲属朋友规劝陈某投案。

经过多方努力,当日下午,陈某来到该局刑侦大队自首,如实交待了伤害前妻何某的经过,同时对自己鲁莽过激的行为感到非常懊悔。原来陈某和何某是一对再婚夫妻,陈某离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何某,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陈某对何某呵护有加,对何某与前夫生养的两个孩子视同己出,之后二人又先后孕育了两个孩子,陈某做建筑工维持生计,何某则在县城贩卖水果,两人的小日子过得平淡而又幸福。

今年以来,夫妻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关系日益紧张。事发前一个晚上,陈某做了一天的建筑工后,本以为会有热气腾腾的饭菜等着他,但没想到何某正在上网,感觉“憋屈”的陈某火冒三丈,便与何某争吵起来,二人越吵越凶,暴跳如雷的陈某提出离婚,妻子也不甘示弱:离就离!

当日,陈某、何某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陈某到工地做工,越想越伤心,认为多年来默默付出如今闹得这步田地,陈某感到非常不甘心,便把日久聚积的怨恨迁怒于何某身上。当日下午,陈某购买了一把菜刀藏在身上,然后驾驶一辆男装125C摩托车来到妻子卖水果的路段将妻子撞倒在地,并持刀伤害,致使何某的脖子轻微受伤。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陈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余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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