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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湖法官拒收当事人财物

玉林日报 2013-07-11 02:50 大字

本报陆川讯陆川县清湖法庭法官覃彬自觉拒收当事人的财物,受当事人好评。

7月1日,当事人邱某来到清湖法庭领取调解书,邱某在离开法官办公室的时候,将早已准备好的一条价值200元的香烟放在覃彬办公桌上。覃彬还没有反应过来,邱某已经走了。覃彬立即向苏庭长反映情况。

为了及时把香烟送回给邱某,庭长苏斌和覃彬等利用下午下班时间去到邱某家,并告诉邱某:“执法为民是我们的职责,你的财物我们不能收。”随即把香烟递到邱某手上。邱某接过香烟后连声道谢:“清湖法庭法官真是好法官,感谢你们……”覃彬廉洁自律,秉公办案的实际行动,凸显了人民法官良好的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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