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地沟油生产销售的被告人在法庭上坦言“自己炼的地沟油,我们从来不吃”
一家人各自分工,从南宁市各菜市场低价收购猪肉摊的猪油脂、淋巴、内脏、碎肉等,在出租屋内私自提炼出劣质猪油。他们将这些自己都不敢吃的“地沟油”销售到一家食用油经营部,最终流向一些餐饮店。4月10月,李某和儿子以及食用油经营部的老板张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押上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审理。
一家三口提炼“地沟油”
李某原是陆川县的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只有小学文化,1994年与妻子生下儿子小李。小李也只有小学文化,一家三口于2010年开始干起提炼“地沟油”活。李某的妹妹(另案处理)也常来帮忙。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李某父子及张某都没有异议。
被抓获前,李某每天上午都到南宁市安吉农贸综合市场、东沟岭菜市场的猪肉摊收购大约200公斤的猪油脂、淋巴、内脏、碎肉等,每公斤0.3元至0.35元,然后拉回西乡塘区屯渌村的出租屋里提炼猪油。
他们把油炼好后,分装进25公斤包装的塑料桶,然后送给客户。其中,一家大饲料厂的老板是李某的定点客户。去年6月10日晚,李某的妹妹正在炼油,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的民警接报后,逮了现行。
“这些油我们从来不吃”
李某供述,自己炼制的这些“地沟油”,他们从来不吃,除了销售给饲料厂,还销给在燕子岭北三里开食用油经营部的张某,以及在安吉大道上开“梁记快餐店”的老板隆某(另案处理)。
张某于2008年开始做贩卖油的生意。2010年,他在燕子岭北三里租了个小仓库,到批发棕榈油、豆油的公司进货。自认识老乡李某后,他便开始卖些猪油。他明知李某卖的是“地沟油”,仍将油卖给在长堽路二里7号开“柳螺飘香”粉店的黎某(另案处理)。
张某的妻子供述,他们的油一般卖给明秀秀灵路口的一家大排档、唐山路附近的一家大排档和一家快餐店,另外,也给玉洞片区的一家饭堂和长湖路的一家酒店送货。
据黎某供述,他用李某送来的油煮粉,但煮出来的粉不好吃。后来,他用这些油做辣椒油,煮螺丝粉时就放在粉里调味。
此油是“地沟油”上品?
法庭上,李某等3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3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均提出此“地沟油”区别于其他“地沟油”的辩护。地沟油(实际上是泛指概念),是人们在生活中对于各类劣质油的统称:一是狭义的地沟油,即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者将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二是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加工以及提炼后产出的油;三是用于油炸食品的油使用超过一定次数后,再被重复使用或往其中添加一些新油后重新使用的油。
辩护人认为,与以下水道的油腻漂浮物或者酒楼泔水为原料不同,该案中的地沟油原料,主要是生猪屠宰后的内脏、碎肉末等动物内脏,因此,本案中的‘地沟油\’应区别于一般的‘潲水油\’。此外,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这些猪油对人体有危害,也没有造成什么后果。
“针对地沟油的生产及销售,国家是严打的,其社会危害性比较大。”公诉人表示,在提量刑建议时,他们已充分考虑了辩护人的意见。法官表示择期宣判。
今报记者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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