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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假劣农资为害农民

玉林日报 2013-03-07 04:02 大字

农民投诉农资案回顾

【案例一】

种子不发芽,工商讨公道

2012年3月8日,陆川县米场镇桥鲁村村民李伯伯在当地某农资经销店购买到了1.5公斤水稻种子,回家后按说明要求进行撒播种子。当种子撒播10天后,仍未见种子冒头,于是李伯伯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而经销商则认为李伯伯操作不当引起不发芽,拒绝赔偿损失。无奈,李伯伯投诉到当地工商部门,在工商部门的实地调查后,确定李伯伯所言属实,并对双方进行协商调解,经双方达成一致,由经销商免费提供1.5公斤种子给李伯伯再次播种,并补偿60元经济损失。

【案例二】

农用耕机出故障 工商帮忙解难题

2012年4月,博白县松旺镇消费者朱某在松旺镇某农具经销店购买了一台3800元的多功能微耕机用于农田耕作。使用两个月后微耕机转动装置发生故障,因此,朱某将问题向经营者反映后,厂家派人进行维修。可维修不到3个月,机器再次出现同样的故障,朱某提出更换一台新机的要求,但遭经销商拒绝。无奈,朱某于9月6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该局派出工作人员深入农户家中了解情况,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并根据农机的使用说明保修期为一年,而朱某所购的农机还在保修期内,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更换或者退货。经过工商部门协商调解后,经营者同意更换一台新的微耕机给朱某,使朱某及时解决冬种问题。

剑指假劣农资

去年以来,玉林市开展“春季百日农资打假”行动,以流通领域主要农资商品质量为重点,强化质量监测和市场监管,集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种子、肥料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对种子、肥料、农膜等进行质量监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膜、农机具的不法行为,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据统计,全市检查各类农资经营主体8583户(次),检查市场415个(次),查处各类涉农案件257件,案值97.1457万元,没收不合格的化肥179.9吨、10%草甘膦水剂30箱、除草剂2箱,有力地净化了农资市场经营环境。

此外,玉林市工商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充分发挥全市148个基层消协分会,1372个“一会两站”的作用,畅通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倾心为农民受理消费纠纷。去年以来,全市工商系统共受理农民投诉农资案49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1.97万元。

提醒:选购农资五注意

当前正是春耕时节,玉林市工商局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选购农资时需注意几点事项。

首先要慎重选择农资购买场所,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第二,交易方式要正当,别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并认真查验包装标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第三,不要购买拆开包装的散装种子、农药和化肥。第四,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农资时,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搞清楚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第五,要完好保存购物凭证,不要接收个人签名的字据或收条,注意留存种子、农药、化肥外包装和少量原品,以备日后投诉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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