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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债六载还抗法“老赖”这回真栽了

玉林日报 2013-03-22 03: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博通讯员陈海松陈一星)“真想不到,我不就是不还钱嘛,怎么迟一点就要蹲监了?”在看守所里,当公安民警宣读陆川县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书时,池某某在喃喃自语,脸上的表情夹杂着懊恼和不解。

池某某在2004年4月在北京租地建房经营物流公司,每年租金9万元。2005年7月至2006年4月间,池某某先后共向刘某某借贷25.8万元。池某某经营不善造成亏损30多万元。刘某某在追债不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6年11月24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对刘某某与池某某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处池某某返还刘某某借款本金25.8万元。判决生效后池某某没有上诉。2007年4月,陆川县人民法院对池某某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的物流公司仓库、办公室等房屋26间及载重货车一辆予以查封。池某某于当天偿还3.1万元给刘某某,并承诺于2007年12月30日还清所有债务。此后,法院多次督促池某某偿还债务,但池某某总是和执法人员“躲猫猫”,有能力偿还就是拒不执行判决。2010年2月20日,法院工作人员得到池某某回家过年的消息,赶到其家亮明身份,池某某及其家属不仅不配合工作,还谩骂打伤法官,抢走执行案卷,煽动村民围住警车,造成恶劣影响。

今年2月5日,池某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近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批准逮捕了池某某。据了解,这是该院首次以该罪名批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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