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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器不加温获赔

玉林日报 2013-03-13 03:37 大字

本报陆川讯3月6日,陆川县米场镇五柳村村民吕某因在该镇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电热水器无法正常使用,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得到商场退回购机款。

今年2月9日,陆川县米场镇五柳村村民吕某以人民币1600元的价格从陆川县某商场购买电热水器一台,当天商场派人安装好后,因水电不通,到第2天试用时,通电3个小时,电热水器的水仍无法升温,怀疑是质量问题,然后就到该商场交涉,要求该商场履行三包义务,但该商场认为自己所销售的电热水器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有合格证、三包凭证和发票,消费者投诉电热水器有质量问题但是又不能提供有力证据,不应当承担责任。经交涉未果,无奈,吕某投诉到陆川县消委会,要求商场全额退还购机款。

接到投诉后,陆川县消委会高度重视,当天立即指派米场分会工作人员到投诉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发现投诉人购买的电热水器通电运行两个小时后热水器的水仍无法升温。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后,商场最终同意退货并将购机款1600元退还给吕某。(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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