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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贩毒刚进监 儿子紧跟着入狱

玉林日报 2013-01-11 04: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潘丽)一家三口本应和和美美,过着幸福的生活,而今却一个个接受法律的审判。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陆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卢某某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庞某标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庞某武贩卖毒品案。

据悉,卢某某和两个儿子庞某标、庞某武共同生活在陆川县温泉镇一个村庄里,虽然卢某某的丈夫很早就去世了,但是卢某某还是含辛茹苦的把两个儿子养大。卢某某已把两个孩子抚养成人,生活本应该更加轻松、快乐,一家三口本可以过着简单、快乐、幸福的生活,但是卢某某不甘现在的生活,做起了贩卖毒品的生意。2012年6月11日下午,卢某某在自己家中出售一小包净重0.1克的毒品给吸毒人员庞某某,得款100元,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过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卢某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被告人卢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刑罚。

母亲触犯了国家刑律,儿子们应当以此为警,安守本分,脚踏实地,老老实实做人,但他们仍以身试法,也效仿母亲做起了贩卖毒品的生意。2012年6月17日17时许,被告人庞某标在陆川县温泉镇温泉中路皇都停车场门口,向宁某某与蓝某出售0.2克毒品。交易后,公安民警当场将3人抓获,并缴获毒品0.2克及毒资170元。2012年9月1日18时许,被告人庞某武在陆川县温泉镇泗里村庞家祠堂附近以5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净重0.02克)出售给周某某时,公安民警将两人当场抓获。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庞某标、庞某武违反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分别对两被告人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庞某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庞某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庞家两兄弟因贩卖毒品双双入狱。卢某某在监狱中得知两个儿子也因贩毒被判处刑罚,她悔恨交加地说,刑满出去后,绝不幻想暴富梦,要改过自新,要好好管教自己的孩子,绝不再触犯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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