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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胎儿女子杀夫

玉林日报 2012-11-22 04:20 大字

本报博白讯11月13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持刀杀死丈夫的被告人李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周某(殁年28岁)均是陆川县人,2010年两人登记结婚。李某怀孕后,检查出患有乙肝。周某怕胎儿传染上乙肝而劝李某堕胎,李不同意,两人因此产生矛盾。2011年4月30日晚上,两人在家里再次为堕胎之事发生争执。在争吵中,李某持一把尖刀捅向周某胸部,导致周某死亡。李某发现周某没有了呼吸,竟又用通电的电线电击周某,之后在现场的地上用血写了“永远在一起,不离婚”的字样。次日天亮后,李某用尖刀自伤自己的颈部、胸部、腕部后失血性休克。周某家人发现出事后即报警。经抢救,李某捡回一条命,但损伤后引起死胎,构成重伤。法庭上,李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家庭矛盾纠纷引起,被告人李某犯罪时系怀孕妇女,由于犯罪行为致终止妊娠,且属初犯,偶犯,法院据此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庭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江滔苏微陈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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