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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假案谎称被抢罚款200元拘留7天

玉林日报 2012-10-28 04: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博通讯员陶文燕)10月24日,陆川县温泉镇女子杨某为了逃避债务,竟然向公安机关报假案,称自己被人抢走12.5万元巨款,结果被陆川民警戳穿谎言。目前,陆川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金200元的处罚。

10月24日13时左右,陆川县公安局新洲派出所接到县局指挥中心指令:温泉镇村民小吕报警,称其母亲杨某在县城区陆兴路百货公司路口被人抢走现金十余万元。接令后,新洲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前往现场处理。

民警调取城区“天网工程”视频监控录像,查看各个路口和街道人员通行情况,确定了当天下午该路口无驾驶无牌摩托车人员出入。

在对种种迹象进行分析,推敲所有案卷材料后,民警一一将证据呈现在杨某面前,此刻杨某不得不承认报了假案。由于杨某之前向朋友借了20多万元,被朋友上门威胁追债,杨某身无分文,情急之下自导自演了这出谎报案情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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