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助十位农民讨回工钱
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丘玉亮李贞娴)某红砖厂拖欠10名农民工2.5万元工钱,在法院判决规定日期到期后仍拒不履行判决。近日,陆川县法院对该案强制执行,在红砖厂负责人的账户里划扣2.5万余元,将工钱还给农民工,得到了农民工的好评。
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期间,陆某某等10人到陆川县古城镇长径村刘付某某开办的红砖厂建窑,包工不包料,只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刘付某某支付了部分劳务报酬,尚欠陆某某等10人2.5万余元劳务款,并于2010年2月8日写了欠条。之后,陆某某等10人多次到红砖厂找刘付某某讨要劳务款,但刘付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陆某某等10人均是农民工,全靠外出务工养家糊口,为了保障合法权益,他们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刘付某某支付工程款及相关费用。
陆川县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后,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刘付某某向陆某某等10人支付劳务款2.5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付某某未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给陆某某等人造成了生活困难,为此,2012年5月24日,陆某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陆川县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发现此案是涉及外出务工的农民基本权益的民生问题,从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最大化出发,负责执行该案的主办人多次找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分析利害关系,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无动于衷,对拖欠的款项拒不支付,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经多方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掌握到被执行人在某银行的存款后,果断将所欠劳务款扣划至法院。7月2日,执行法官将强制划扣的劳务款交到10位外出务工的农民手中,并向陆某某等人解释了利息的计算。陆某某等人了解情况后,表示愿意放弃申请的部分利息,按照法院计算的利息来执行,并对法院高效执结案件帮助拿回工钱一再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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