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扎实推进新农合工作小记
2011年,陆川县乌石镇沙井村头街田队65岁的农民谢菊英因患风湿性心脏病,在自治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药费13万元。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来说,13万元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万幸的是,陆川县合管中心以最快的速度、最简的程序,依规给她补偿了5万元(封顶线)住院费;二次补偿再补满5万元(封顶线),共补偿了10万元。“要是没有新农合,我的病就拖垮这个家啦!”谢菊英发自内心地感叹。
一个人啥都可以没有,但是千万不要有病。普通农民感受更深。改革开放以后,许多农民依靠党的好政策率先进入富裕行列,可是,一些富起来的农民只因一个家庭成员生一场大病,又返回到贫困线上。
民生,就是最大的政治。陆川县自2003年成为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试点县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新农合作为为民办好事、实事的重中之重来抓。为了让农民接受新农合,该县组织全县力量参与宣传、发动。卫生战线的机关干部与村医一起分组深入村、屯,顶风冒雨,翻山越岭,做到不漏一村一户地宣传、发动,让更多的农民参加新农合。
从63%、70%、80%到99.25%,朴实的农民容易接受惠及他们的事物。直线上升的参合率足够说明新农合的好处和作用。到2012年3月底,陆川县自愿参合农民869497人,参合率达99.25%,参合率位居玉林市首位。2011年,共有624163(包括老年性白内障手术、儿童“疝气”、儿童“两病”)人次获得15340.19万元补偿,其中72423人次获得11448.98万元住院补偿;16043人次获得322.16万元住院分娩补偿;760人次获得1693.63万元重大疾病(包括二次补偿)补偿;531369人次获得门诊补偿1647.19万元;3162人次获得慢性病单病种门诊补偿228.23万元;16人获得十万元以上的补偿。一大批农民摆脱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
投入,就是最大的支持。要产出,就要有投入。新农合工作也不例外。从新农合试点一开始,陆川县在机构编制、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就组建了县、乡两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新农合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县合管办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0年又进一步加大了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建设力度,县乡经办机构的编制从49人增加到55人,工资、经费由县财政统一拨付。2011年,县财政又把合管办的工作经费从2007年前每年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人员、经费的到位,为扎实推进新农合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管理,就是最大的效益。陆川县新农合工作特色之一就是重视管理,一方面重点监管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药品使用和费用补偿是否规范,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承诺、医疗收费、药品价格“三公开”,另一方面要求辖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广西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和技术规范,尽量降低医疗服务费用,让群众享受到方便快捷、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同时,加强检查,县审计、卫生部门每年组织检查组对全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经办点进行交叉检查,促进各定点医院在执行新农合政策过程中确保“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减轻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支出,防止新农合基金违规支出和超支现象。该县各乡镇合管办和定点医疗机构均建立健全了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图版,对新农合相关政策内容进行公示,并在收款室、直补窗口以及病房等科室张贴宣传资料;各定点医疗机构均设置了新农合补偿公示栏及举报箱、投诉电话,每月及时将该院住院参合病人的补偿信息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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