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不幸身亡司法调解获赔
本报讯(记者陆小青通讯员李菊)苏某是北流市人,承接了陆川县平乐镇平乐街附近的一个约300平方米的铁皮棚焊接工程。今年5月2日上午10时许,在竖立一根钢水管时,由于水管过长,苏某没有注意到头顶上的高压电线,钢管不慎触及电线,苏某当即被高压电击倒在地,不省人事。工人们见状赶紧将苏某送到当地卫生院抢救,但由于伤势过重,苏某于当天下午6时离开人世。
苏某的家属赶来,认为铁棚的发包人覃某和承包人李某应对苏某的死亡负有全部的责任,要求他们连带赔偿死者家属70万元人民币,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当即围攻发包人,扬言如果不赔钱就拆房拿东西抵债。当地政府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出平乐司法所吕忠明、张庆祥赶往现场处理,当时现场气氛异常紧张,司法所两位同志分别听取双方的意见,在掌握调查事实的情况下,提出了解决方案: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死者家属应当得到的赔偿在10万元左右。
死者家属一听立刻反对,认为司法所偏袒对方。经过两个多小时耐心细致地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发包人覃某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共计12万元,承包人李某赔偿2.4万元,双方自愿在调解书上签了字。至此,此项纠纷终于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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