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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玉林市实施《水法》情况

玉林日报 2012-05-12 05: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叶万松)5月8日至11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成两个小组,分别深入玉州区、福绵管理区、博白县、兴业县、容县、北流市、陆川县检查居民饮用水安全管理情况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情况以及水源地保护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伍科雄、杨家庆,秘书长覃乐敏参加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召开了代表座谈会,听取了各县(市、区)政府贯彻实施《水法》的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档案,并深入实地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认为,玉林市各级政府在认真贯彻《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水资源管理、水政执法、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水法》,坚持科学发展观,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规划、利用和保护,加强依法治水管水,优化水资源配置,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要增强水资源忧患意识,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列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级政府保护水环境质量的责任。要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加强水资源保护,将水资源保护工作重点从水质保护转变到水量水质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保护。要加快水环境整治,改善环境质量。要切实加强地下水开采管理。要依法治水,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加强对水法和相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意见,把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促进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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