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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玉林日报 2012-03-13 05:58 大字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近日,市消委会经过收集、整理和筛选,公布了玉林市2011年最具典型性和影响力的10大消费维权案例。

●10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家电、房屋装修与建材、百货等类别的商品和服务。市消委会表示,希望通过披露投诉案例,在提醒广大消费者留意生活中存在的消费“陷阱”、掌握维权技巧的同时,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案例一:水泥出现粘度差消委会调解赔损失

2011年1月12日,陆川县古城镇古城村村民李某到陆川县消委会古城分会投诉,其于2011年1月2日在古城街陈某建材店购买了某品牌的水泥5吨,用于粘贴楼房室内瓷砖,一个星期后发现粘贴后的瓷砖许多地方出现粘度不牢,有自行脱落现象,初步断定是使用的水泥无粘性造成的,陆川县消委会古城分会人员接到投诉后,经过实地察看,发现情况属实,1月25日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一致协议,厂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李某16700元,双方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二:空调使用出问题诉至消委会得退换

2011年1月21日,消费者植某在容县城区购买某品牌空调一台,价值3600元。安装该空调使用后,出现不制热及压缩机风扇不转等质量问题。1月24日商家派维修人员上门维修,但未能解决问题。于是消费者提出要求更换空调,商家却要消费者自己找厂家解决,经协商未果,消费者向容县消委会投诉。经县消委会召集双方进行当面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商家同意7日内给消费者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空调一台。

案例三:摩托车行车出异响工商流动服务来帮忙

2011年3月15日,消费者何某来电,称其在容县某车行购买某品牌125C摩托车一辆,在驾驶该辆摩托车的过程中,出现了异响,怀疑该车有质量问题,随即与经销商协商退车,未果。容县工商红盾流动服务站接到投诉后,迅速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查看情况,经调解,经销商同意退回原购车款5100元给消费者。

案例四:购卡美容脸变黑工商出面帮解难

2010年11月2日博白县城的高女士在博白县城区某美容院以4600元的价格购买了美容卡一张,按该美容店的规定,高女士可在该美容院消费(美容)十一次。高女士在该美容院进行了7次美容后,发现其脸上色斑加深了,不但达不到原本美容的预想效果反而还造成脸色变黑,要求博白工商消委会处理。接到投诉后博白工商消委会高度重视,迅速找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意见分歧很大。直到今年3月,经过十几次反复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美容院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高女士精神损失费9500元,事情才圆满解决。高女士十分感激,烦恼许久的脸庞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案例五:除草剂使用无效果工商现场勘察来调解

消费者陈某于2011年4月19日在兴业县蒲塘镇某农资经营部处购买2包某品牌萫灭净除草剂(可湿性粉剂)。次日陈某把该除草剂按使用方法去喷施自种的2.5亩甘蔗地进行除草作业,喷施该除草剂5天后,甘蔗叶子出现枯黄现象,有的甚至已经枯死。陈某要求该农资经营部赔偿其经济损失8000元,双方协商未果。兴业县消委会蒲塘分会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到甘蔗地现场勘察实情现场调解,双方同意由该农资经营部赔偿消费者陈某经济损失1000元。

案例六:客房装修受损工商帮讨说法获赔5万元

消费者徐某于2011年3月从经销商吴某处购买了某牌复合硅酸盐水泥800包用于即将开业的宾馆装修,每包11元,共需款8800元,使用后发现宾馆内共有50间房的墙体脱落、磁砖掉落和起鼓现象,徐某认为是水泥质量有问题,当即找来经销商和水泥厂商协商,要求水泥厂赔偿其损失。但因赔偿金数量不一,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徐某故而投诉到玉州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到实地核实了解情况,并经多次调解后,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水泥厂赔偿徐某经济损失5万元。

案例七:商家奶粉鱼龙混杂工商依法予以处罚

2011年4月13日下午,消费者彭女士在北流市某奶粉经营部以3120元的总金额(260元/罐)把订购的奶粉取回家,拆开外包装后发现里面有两种不同包装的奶粉,包装罐底部有几个数字存在明显的刮痕,无法辨认被刮的数字,投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侵害,2011年4月14日,彭女士到北流市消委会投诉,要求该奶粉经营部退还其购买奶粉的货款3120元。消委会的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店的经营的同一产品中,有六罐是简体字,有六罐是繁体字,而且六罐简体字罐底标码不全,有刷掉的痕迹;且无法提供该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商品没有加贴CCIB安全标志,经厂家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鉴定属于假冒该公司的产品。经消委会多次调解,该奶粉经营部同意将全部货款共3120元退还给消费者彭女士。同时工商部门对该经营部进行了立案查处,没收其违法销售的假冒奶粉14罐,并处以罚款3500元。

案例八:发布虚假广告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1年3月,消费者黄某看到某电视台的互动信息频道发布的“基因双清肽”保健食品的广告后,花费了4000元购买该产品,使用后发现与发布的宣传广告效果不相符,于是将该公司利用虚假广告误导、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向玉州区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举报。后经多次调解,双方意见达到一致,公司给消费者退一赔一,退回4000元,赔偿4000元,共8000元。后经工商部门调查取证,对该公司还进行立案查处,工商调查取证,责令:1.被投诉方立即停止虚假广告;2.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条款,责令其整改,没收广告费用2000元;并处罚款3000元。

案例九:购买新车即漏油消委会帮助解忧

消费者司徒某于2010年6月2日在玉林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比亚迪牌QCJ7151A5型轿车,价格42400元/辆;车辆从2010年8月14日至11月7日,因发动机底部漏油到该公司的维修部修理了4次都未能修好。2011年1月5日消费者将某汽车销售公司投诉到玉林市消委会双生分会,要求:1.该汽车销售公司更换发动机总成。2.要么维修好发动机,延保一年,如果同样故障在3个月内再次重复发生的要更换发动机总成。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玉林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同意在2011年1月12日前按三包规定维修好汽车。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一千多元。

案例十:手机卡莫名多收费 消委会调解返还话费

消费者黄某于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其使用某通信公司运营的手机业务,产生多项额外费用,共计53.07元,还经常被莫名其妙的垃圾信息干扰。黄某多次到该通信公司兴业县分公司服务大厅交涉,得不到解决,逐向兴业县消委会投诉。兴业县消委会的工作人员召集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结果:该通信公司于2011年5月5日作出了给予投诉人黄某120元话费的补偿,并承诺在七个工作日内补偿完毕,同时对黄某的所有上网及SP信息进行屏蔽。该通信公司兴业县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还通过电话向投诉人黄某表示歉意。对调解结果,消费者黄某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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