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家事来办”
日前,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冒着毛毛春雨来到陆川县马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回访陈某远与陈某崇土地纠纷案解决后的情况,马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吴飞高兴地告诉干警:“该案自从去年底顺利解决以来,双方都没有提出异议,两家的关系也很和睦。”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干警不顾道路泥泞又驱车来到马坡镇大良村陈某远家。陈某远外出打工了,新房子已建好两层砖混水泥框架,干警关切问及建房闹矛盾的事,他的家人说早就搞掂了,没事。
2011年11月8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控告信,控告人叫陈某远,控告的主要问题是其在拆建危房并在扩建过程中,陈某崇以扩建的屋地有部分是他的竹根地(种竹子的地方)为由,无理干预并指使陆川县国土资源局阻止其建房,要求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监督处理,并扬言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就要上访到南宁、北京。
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2011年9月初,陈某远将其现居住的5间石棉瓦危房拆除后扩大面积改造新房。在拆建中,陈某远误认为拆除旧屋重建新房是无需办任何相关手续的。因此,在没有申报并获批准的情况下就进行施工。同年9月13日,县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远未经批准,擅自建房为由向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陈某远对此置之不理。同年10月13日,县国土资源局再次向陈某远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要求其办理好相关报批手续后再施工。此外,本村村民陈某崇认为陈某远现建房屋扩大的部分屋地占用了他的竹根地,但陈某远也认为该竹根地为自己所有,双方闹得很激烈。找到症结后,检察官会同马坡土地资源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和大良村村委干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双方同意,陈某远的叔叔愿意与陈某崇兑换相应的土地,陈某崇则对陈某远建房不提任何异议,并签订了相关的土地兑换协议。对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陈某远停止建房的事情,检察官向他讲明有关的法律政策。经检察官的释法说理,陈某远明白了国土资源部门是按章办事,并不是陈某崇指使而故意刁难。考虑到陈某远一家6口人现是暂借别人的房子居住,为了不影响建房进度,检察官协助他及时办好建房所需的相关手续,陈某远很感动,写了保证书表示今后不再上访。从接案开始,该院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就全部办结。
该院检察长周雪操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家事来办”。该案的及时办理,体现了该院按照陆川县委的“一走三问六提高”要求,在工作中注意法、理、情的统一,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消除积怨,化解社会矛盾,避免重访、缠访和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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