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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是辞旧迎新的重要内容之一尤其是近年来禁

玉林日报 2011-02-15 09:33 大字

燃放烟花爆竹是辞旧迎新的重要内容之一,尤其是近年来“禁改限”后,许多市民又放松了警惕,大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给人们带来喜庆之余,由此引起的火灾和意外伤害也大幅上升,是否禁放再次引起市民热议。

事实:带来了年味,也带来了火灾 

2月3日0时23分许,陆川县温泉镇官田村内一个稻草房因小孩放烟花不慎起火;

2月6日12时许,福绵管理区新桥镇供销社一居民房因小孩燃放烟花时不慎引燃纸箱着火引起火灾;

2月9日凌晨,容县新南路一居民房起火,火灾原因是附近居民燃放的烟花余火窜入卧室引燃书本造成。

……

近日,记者从市消防支队了解到,今年春节长假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19起,直接财产损失10万多元,同比去年同期,火灾起数上升了136%,消防部门共出动消防车44台次,出动警力286人次扑救。其中,大部分火灾是因为市民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起的。

玉林市消防指挥中心的接警情况看,每天接到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烧垃圾堆、绿化带、稻草房等小火以及引发山林火灾的报警电话达三四百个,大年初四更是多达764个,接警量是平时的数倍,出警密集的时间里,消防官兵是在一直穿着战斗服的忙碌中度过。庆幸的是不少报警的火灾及时被市民自行扑救熄灭没有酿成大灾。然而由于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还是让消防部门始终绷着一根弦,也让不少市民“提心吊胆”。

热议:对烟花爆竹的“喜与忧”

记者就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采访了几位不同年龄阶段的市民,他们对于过年放鞭炮他们大多数表示理解,普遍认为过年放鞭炮是长期遗留下来的传统,没有必要完全禁止,但限制燃放是可行的。

“没有了烟花爆竹,过年就少了点年味”。一位小区的业主 告诉记者。“在农村里还能看到不少传统习俗,城市里如果没了灯笼和烟花爆竹,就感觉不像过年了”。

“春节期间,不少群众想放就放,不理会任何限制规定,晚上根本没有办法好好休息,而且现在的烟花爆竹越做越大,对人的健康产生的危害,造成了空气的严重污染,巨大声响造成的严重噪声污染等。”一位姓周的女士向记者诉苦道,在她看来,燃放爆竹就是陋习,早该移风易俗。

“听说玉林市只能在二环以外的规定的地方放烟花爆竹,但是实际上,现在不少群众不顾安全隐患就在小区的空地或家门口的空地上放了,甚至有的就在阳台上放起来了”。一位小区保安告诉记者。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对于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大部分人表示不赞同,担心因此引发安全事故,特别春节期间新闻媒体每天都有因烟花爆竹引起的重大火灾事故的报道,他们觉得随意燃放存在很多安全隐患,特别是对于在一些消防设施及管理不完善的社区、农村生活居民来说,随意燃放的烟花爆竹让他们“心有余悸”。

部门回应:“禁改限”监管有难度,文明燃放靠自觉市人民政府早就出台了《关于禁止在玉林城区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玉林城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并明确了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的规定。这个在“禁放”的时期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但是“禁改限”后,就遇到了不少阻力。

春节期间公安、消防部门接到不少市民的投诉,民警立即出警,但赶到现场时燃放已经结束,取证很困难。而且春节期间是万家团圆的时刻,因为燃放烟花而受到处罚,影响春节的和谐气氛,尤其是对大人带小孩放鞭炮,更是只能采取说服教育的措施。据从公安部门了解,今年春节期间并没有一例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而受到处罚的案例。此外,节日期间燃放的点多面广,而相关部门节日执勤的警力有限,也是监管难的原因之一。

有关部门表示,希望广大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应该做到文明、安全燃放。市民们应当按照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确保平安、和谐欢度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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