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母案中的伦理法律双重悖离

乐山日报 2020-11-09 07:32 大字

■叮咚

据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报道,11月2日,由陕西省靖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宽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经靖边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今年5月2日,马某宽将瘫痪的母亲推至树林中一个废弃的墓坑活埋。后因马某宽妻子报警,被埋三天的母亲得以被救。一个是亲生母亲,一个是亲生儿子,居然出现了活生生的埋人事件,这在当今法治社会、文明社会里,简直不可想象。因此,马某宽埋母的行为一经曝光,立即引起了媒体及全社会的极大关注。纵观马某宽行为,笔者认为,他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都是对伦理法律的双重悖离。

无论如何,马某宽作为一个有独立民事能力的人,必须明白他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白作为一个社会自然人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和法律规章。他将自己亲生母亲活埋在废弃的空穴里,失去了不损害他人的健康与生命这个最基本的做人准则,更遑论剥夺他人的生命。且不说是自己的母亲,就算是一个陌生人、一个与自己有仇怨的人,他也不能按照自己的行为方式去作恶。说白了,道德与法律就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相处互相约束的前提下,在人具有不当欲望和恶行时,强制约束自己、克制自己。做到了,就是遵守道德和法律。否则,就会触犯道德遭人唾弃,触犯法律受到惩处。

马某宽固然因为其母亲在他十二岁时改嫁,没有完全享受到母爱;同时又因为母亲已经瘫痪,生活不能自理,遂萌生犯罪恶意。但他的所有客观原因和犯罪前提,都应该让位于社会公共道德和法律。虽然,其母在临终前原谅了儿子,但法律是理性的,马某宽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埋单,领刑十二年。

一次典型的法律判决,往往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效应。希望马某宽的案例,能给某些忤逆不孝之子孙,带来道义上的感化和法律上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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