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龚爱爱案将于29日宣判

颍州晚报 2018-04-02 10:59 大字

27日上午,记者从陕西省榆林市委宣传部了解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陕西“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将于9月29日在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同日宣判的还有当时为龚爱爱办理迁转户口的5名神木县警务人员王红霞、贺亚玲、张和平、张志华、张新堂。

9月24日上午,龚爱爱案在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方认为,龚爱爱的行为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建议对其判处2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龚爱爱坚称自己无罪,对因自己引起的社会广泛关注向社会道歉。

24日下午,靖边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系列案中5名涉事的公安系统人员也进行了依法公开审判,庭审中,公诉方建议法庭对王红霞等5名被告人量刑一至两年有期徒刑。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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