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办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23件
本报通讯员刘小民 王晓艳报道 市检察机关不断拓宽民行检察监督领域,大力开展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收到良好成效。目前,共办理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案件23件,法院已采纳9件。
绥德县监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不少欠贷不还等呆账赖账现象,及时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出检察建议启动督促起诉程序,并积极与法院协调配合,促使案件及时判决、裁定,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2010年3月3日,被告人王某驾车将一路人碰撞致死,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死亡的路人无法确定其身份,也无法找到亲属和相关联系人。靖边县检察院立即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民政局按照《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靖边县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经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向县民政局赔偿无名氏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用共计人民币83906.5元。该款由民政局提存备支,确保了受害者的亲属或相关人员在提出请求时能及时救助和赔偿,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不受损害。
定边县检察院通过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对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案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该院在审查未成年人马某向其生父追索抚养费的案件时,认为马某的诉讼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遂要求法院支持马某的诉讼请求,并建议法院能依法准予其免交或减交、缓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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