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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三有”激发村干部创业活力

榆林日报 2010-11-22 12:57 大字

本报记者高苗报道靖边县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一定三有”,即给村干部定岗位职责目标任务,落实村干部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让村干部有甜头、有奔头、有靠头,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实施目标管理,给村干部定职责。结合在村级党组织中开展的“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各乡镇对每个村都定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规定村干部具体职责,年终县乡组成考核组,根据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落实待遇、选拔任用和评优树模的主要依据。

给予合理待遇,让村干部在经济上

有“甜头”。该县将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年均工资报酬由以前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1万元。同时,从2010年3月份开始,全面实施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注重政治激励,让村干部政治上有“奔头”。近年来,该县先后推荐符合条件的11名优秀村干部报名参加招考公务员考试,其中3名村干部走上乡镇公务员工作岗位。从2008年开始,对市委表彰的村党支部书记中的“农村创业模范带头人”,经县委考察推荐,市委组织部审批,挂任乡镇党政副职,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其中全市第一届“农村创业模范带头人”席麻湾乡高渠村党支

部书记高冲被提拔为席麻湾乡副乡长。为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积极性,县委每年选拔1—2名工作特别突出的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所在乡(镇)副乡(镇)长,不占编制和职数,享受副科级待遇。2010年,东坑镇小桥畔村党支部书记张安和周河镇东坪村党支部书记张良被选拔为所在镇副镇长,全市第二届“农村创业模范带头人”宁条梁镇庙畔村党支部书记刘世英被提拔为宁条梁镇副镇长。

实施组织关爱,让村干部在离任后有“靠头”。为解决离任后的后顾之忧,靖边县规定,连续或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15—20年正常离职

的,每人每月享受100元的生活补助;任职21—30年正常离职的、每人每月享受150元的生活补助;任职31年以上正常离职的,每人每月享受180元的生活补助。目前,该县共有474名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享受到了生活补贴。村干部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看到了希望,工作劲头大了,更加积极地在各项工作中创先争优,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领头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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