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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法院重调解促和谐

榆林日报 2010-12-06 12:55 大字

1至11月,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383件,调解1267件,调解率达到91.6%,民事再审、刑事自诉、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均达100%

本报通讯员高树元报道靖边法院按照社会矛盾纠纷稳妥处理的和谐司法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民事调解和制度保障机制取得实效。1至11月,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383件,调解1267件,调解率达到91.6%,民事再审、刑事自诉、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均达100%。该院连续六年被市中院评为“民调工作先进集体”。

观念创新,建立全员调解的导向机制。该院设立了民事调解指导办公室,由院长牵头,指导、协调和配合各业务庭的调解工作。制定了《民事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和《民事调解工作督查办法》,充分发挥民调工作的龙头作用。每季度,民调办组织办案人员召开民调工作调度例会,分析调解结症,增强调

解优先意识和全员调解意识。在案件审理中,该院把调解主体从承办法官延伸到合议庭所有成员和主管院长,形成“人人重调解,全员齐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针对行政案件和再审案件少的具体情况,将民事案件向行政庭、审判监督庭适当分流,挖掘审判力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制度创新,建立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在制定审判目标任务时,该院将调解绩效作为业绩考评的重要内容,每出现一个发还案件,取消评优资格;出现两个发还案件,承办人停职学习;出现三个发还案件,庭长停职学习;出现四个发还案件,主管领导停职学习。如因工作不力导致当事人缠诉或上访的,年

终评优一票否决。实行捆绑式办案,凡调解案件由原办案庭执行,当年执行率必须达到90%以上。对本院评出的调解能手、和解执行能手和先进集体给予重奖;对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给予加倍奖励;对业绩十分突出的先进个人破格提拔使用。加大物质装备的投入,切实保障办案需要,将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放在民事审判一线,使一线人员占到80%,一线经费占到85%以上。

管理创新,建立全程调解监控机制。该院成立法庭调解指导中心,建立健全以法院为指导、法庭为中心、乡镇司法所为重点、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四位一体”民调网络,形成了“诉讼调解,村镇协助;人民调解,法官指导”的调解联动机制,将预防和化解民间纠

纷的关口前移。对于法庭提前介入的民间纠纷,通过民调网络就地解决,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案件审理中,讲究调解策略,注重调解艺术,穷尽调解措施,把“全程调解、优先调解”贯穿在民事审判的各个环节。在执行案件中,尽量少用、慎用强制措施,辩法析理,情理并重,促使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减少执法矛盾。坚持调解案件回访制度,通过实地见面、电话回访或利用基层调解网络委托回访等形式,督促履行协议;对调处的重点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回访,防止纠纷出现反复,做到案结事了;对涉诉上访、违纪投诉案件,采取全程监控、回访当事人、重点督办等方式,进行全程控制和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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