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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制定“双节”期间纪律规定

榆林日报 2009-12-21 13:35 大字

本报通讯员暴海雄 郭强报道 为确保“双节”期间平安、祥和、廉洁,最近佳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十不准”。

这“十不准”包括,严禁用公款赠送或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代币卷(卡)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相互走访、相互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实物;严禁乱支滥用公务接待经费;严禁向下属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接待费用;严禁用公款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严禁公车私用。同时,严格执行纪律,对不重视廉洁自律工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明知故犯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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