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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书称用于吃喝、车费

榆林日报 2009-12-06 22:41 大字

本报记者张富强孟子清吴杰

近日,佳县兴隆寺乡元峁村村民向本报反映,原本该足额发放的退耕还林补贴款,每亩被村干部强行克扣6.5元,而该村党支部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扣的钱用于县林业局干部来验收、检查林地时的吃喝招待及其车费等。

村民

退耕还林补贴款每亩被强扣了6块5

村民刘有才算了一笔账,他家有林地12.2亩,全部验收合格,按规定,2008年国家每亩给他补助粮食资金140元、管护费20元,合计每亩160元,应该领取退耕还林补贴款1952元。但现在,他只能领取1872.7元,他的林地每亩被强行扣除了6.5元。更让刘有才想不通的是,领款时必须在1952元上面按手印,否则不能领取。

“我实际领1872.7元,那就应该在这个数额上按手印,为什么要在1952元上按手印?”村干部的这种做法,让刘有才和其他村民都很疑惑。所以,他们决定先不领取这笔钱,一定要让村上给一个说法。

已经领取了林款的村民刘海云对于村干部每亩强扣6.5元退耕还林补贴款也很无奈,但他说自己也没有办法。

村支书

基本用于县林业局验林时的吃喝招待

对于村民们的疑惑和指责,元峁村党支部书记刘生飞有自己的理由,他指着村委会黑板上的关于退耕还林款兑现的公布说,扣的钱做什么用了都在上面写得很清楚。在这份11月1日的公布中,其中在支出一项中,罗列了该村2008年共计支出4488.9元,其中树苗费1000元,招待费等杂支计2738.9元,付出用车费750元。

对于这些支出,刘生飞解释说,县林业局的干部去年来村上检查、验收林地,每一次都要招待吃喝并支付给他们车费,“抽烟至少要10块钱一包的骄子,低于这个档次的就得罪人了。”

“来过3次,一次200块。”刘生飞说,县林业局的干部来村上都是从县城租车过来,到哪个村就由哪个村支付车费。最后一次去王家砭领取退耕还林补贴款因为是乡上的车,所以花了150块钱。

按照刘生飞的解释,该村接待县上来的检查验收人员,每次就被“吃掉”了近千元。

据了解,元峁村本次共有690.6亩林地兑现了退耕还林补贴款,所扣村民每亩6.5元林款,其中1.5元用于1000元的树苗支出,剩余5元则用于吃喝招待及其支付车费或者油钱。有村民反映,自从实施退耕还林补贴以来,元峁村的林地补贴款就一直由村干部代领,且年年都有克扣,今年扣除的林款是这么多年来最少的一次,最多的一年曾扣过20多块。对此,已当了10多年村支书的刘生飞并没有否认。

乡政府

不属于克扣,是村民自愿行为

12月4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兴隆寺乡乡长任锦双。对于元峁村退耕还林款被扣一事,任锦双表示自己知道这件事,但他否认了强扣的说法,“这是村民自愿行为,是他们交的。”他解释说,由于该村没有其他经济收入,对于上级部门来村上检查指导工作产生的吃喝招待费用,只能让村民集体负担。“农村现在都是一事一议,我估计这个事情村上肯定开过村民大会。”

据了解,元峁村因为在换届选举时出现了问题,该村委会主任一职,一年来一直“停职”,扣除林款一事,村上也没有开过村民大会。

对于有村民反映不让扣钱就不给发放退耕还林款的说法,任锦双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对,也不符合规定。他说,由于兴隆寺乡地处偏僻,农户自己领取林款不方便,所以乡上组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一次性将这笔款全部领出来,然后回到村上如数发放给农户。如果有村民不愿意,也可以自己去信用社领取。

关于用乡上的车取林款付费一说,任锦双说自己也不太清楚,可能用的是私车。

县林业局

林业干部下乡的交通问题由村上解决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佳县林业局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杜军峰副局长,他说林业局不会给下乡验收和检查林地的干部派车,要求乡镇和村上负责协调解决交通问题。杜军峰解释说,林业局干部在下乡时肯定会有些开支,这笔开支由谁来负担?“我猜测是村上把这个账变相了,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解释,农民在负担这笔费用时,应该走两笔账。”他进一步解释:一笔账是如数将退耕还林款发放给农户,另一笔账是必要的吃喝、交通费用等开支,向老百姓收取。“这样一来,既不违背政策,又解决了事情。”元峁村出现这样的问题,应该是村干部为了图省事方便,才会直接扣除。

负责兴隆寺乡林业工作的佳县林业局干部任某也证实了上述说法,承认在验林时交通费用确由村上买单。

市退耕还林办公室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出现强扣林款这种情况,主要还是因为村干部代领造成的。2003年开始实施的《退耕还林条例》规定:“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如果存在“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或者克扣补助粮食的”,将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县政府

严禁村干部代领和克扣退耕还林款

为了保证2008年的退耕还林款顺利发放,佳县县政府在今年年初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做好2008年度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林款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通知要求全县“各乡镇财政所、信用社必须按规定要求让退耕户本人凭有效证件领取,不得擅自以村或托他人兑现领取。在兑现中必须尊重退耕户意愿,做到随时支取,不得做出限制退耕户的条款,也不得抵扣任何欠款。尚未支取的存款要按照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给退耕户计息。”

其中还规定,“在政策兑现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谎报冒领;严禁优亲惠友、克扣群众;严禁村、组统一领取或由他人代领;严禁搭车其他费用。如有违反者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上图为:元峁村党支部书记刘生飞向记者介绍所扣林地补贴款的去向。

下图为:村民刘有才因拒绝克扣,无法领取属于自己的1952元林地补贴款。 孟子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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