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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一方净土造福一方百姓 ——府谷县党风廉政建设纪实

陕西日报 2014-12-01 00:09 大字

   杨林平

今年以来,府谷县围绕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加强政治纪律、干部作风、惩防体系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

专项治理婚丧嫁娶等

事宜大操大办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府谷县立足当地民间风俗特点,及时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配套性的直指党风、政风和社会顽疾的务实举措,从规范全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上为工作突破口,多措并举、真抓实管,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有效促进社会民风转变。

今年年初,府谷县纪委、监察局针对该县婚丧嫁娶等事宜规避规定及搞变通的不同情形,在多方调研、多层面征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该规定从适用范围、审批申报制度、办理事宜要求、参加事宜要求、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学习宣传、举报受理等方面作出了非常细致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将婚丧嫁娶审批申报制度细化为事前审批、事后申报和公开公示三个环节。事前审批制度要求科级干部在县纪委审批,一般干部在本单位审批,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人员的审批事宜审核签字;事后申报制度要求在办理事宜后10日内,将办理情况向审批单位如实申报;在办理事宜前和办理事宜后,要求分别将审批和办理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规定》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事宜时,要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宴请人数一般不超200人。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增加人数的,须在审批时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但不得超过300人。明确提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在办理结婚、丧葬事宜可以宴请非亲戚人员,其他订婚、满月、生日、开锁(十二岁生日)、乔迁、升学、参军、参加工作、调动、晋职晋级等事宜,严禁宴请非亲戚关系人员。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办理的结婚和丧葬事宜时,礼金一律不得超过300元;严禁参加非亲戚关系人员办理的订婚、满月、生日、开锁(十二岁生日)、乔迁、升学、参军、参加工作、调动、晋职晋级等事宜。同时,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和数量;严禁以收多记少、更改礼金簿、暗设礼账等方式变相收受礼金;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严禁利用单位名义及办公电话乱发通知;严禁以单位名义赠送红包礼金;严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工作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和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严禁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严禁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今年,我们将坚决查处几起典型案件,不管是谁,只要违反规定,事不过夜,一律先免职、后调查,同时必须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要以刹风整纪的震慑坚决整治大操大办不良之风。”府谷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胜元在年初县纪委全会上的表态,既表明了府谷县对整治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的坚强决心,也对那些心存侥幸的铺张浪费者、借机敛财者敲响了警钟。

府谷县以整风肃纪的坚强决心大力整治大操大办行为。及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胜元担任,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督查组、五个检查组、十三个监督组和若干名监督员。同时,抽调工商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广电局等单位人员积极参与。县纪委制定了详细的监督检查办法,把专项治理工作分为集中整治、巩固治理和常规监督三个阶段。采取盯、报、查、督、巡五个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各组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全县31家大型饭店盯死看牢,坚决整治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的不良之风。

通过近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府谷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之风有了明显逆转。审批申报制度全面落实,从4月21日—5月21日,一个月集中整治期间内,31名监督员监督酒店1860人/次;13个监督组检查酒店780次;5个检查组检查酒店210次;2个督查组督查酒店2次。县纪委派人现场监督办理事务17次。劝退违规办理宴请10家,共计120桌酒宴。共有19名科级干部在县纪委审批,51名一般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审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宴请现象全面杜绝,办理婚丧事宜的规模明显缩小,宴请人数得到控制;全县办理事宜数量大幅减少,订婚、满月、开锁等事宜宴请非亲戚人员的恶习得到杜绝,原来动辄几十桌宴请的现象基本绝迹,大多变为十桌左右的家宴;礼金大幅下降,非亲戚人员礼金不超过300元,大大减轻了干部群众的经济负担,社会各界广泛赞誉;宴请饭菜和烟酒档次回归正常,铺张浪费现象得到遏制。

 执行“八项规定”

纠正“四风”问题

专项治理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只是府谷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缩影,结合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府谷县着力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抓好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3月份,县纪委牵头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系统学习了十八大精神和中省市县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在《府谷报》、政府网站和县纪检监察网站开设“作风建设”专栏,采播信息200余条。改版党风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府谷清风》,制作专题节目3期。利用宣传栏、电子宣传屏、标语横幅,在主街道、广场、机关累计播送相关信息和公益广告100余条2000余次,为全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健全完善了各项制度。府谷县继续加强对县委《关于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规定》的贯彻落实,形成县级领导率先垂范,纪检监察全面督查,各级干部严守纪律的工作氛围,切实改变全县机关单位党员干部的文风会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立完善了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公开政府预算信息,将政府“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在政府网站、府谷报、府谷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同时,在各镇、园区、办事处推行了《村务公开报》制度。

强化监督检查。府谷县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通过纠风监督专线等方式,将纠风监督延伸到基层工作第一线。同时,建立了信访民情直通车制度,在府谷纪检监察网站开通举报受理专栏,实现了监督举报网络全覆盖,方便群众对身边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及时反映。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春节、端午、五一、国庆、中秋期间,成立3个检查组,针对全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厉行节约、务实俭廉过节规定情况,违规使用公车情况,工作纪律情况等问题进行检查,防止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反弹。继续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6月份,对涉及的42台超标越野车进行了公开拍卖。9月份,为悬挂“蓝底白字”号牌的303辆公务用车粘贴公务用车标识。同时,严格实施经费预算审批制度,建立完善公务车辆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了公务用车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了一车一档,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五是对全县重大会议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效能督查,全县会风会纪明显好转。

今年以来,府谷县累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23起33人。对1名违规办理事宜的副科级干部进行免职处理,对1名违规办理事宜的科级干部进行立案查处,对11名违规办理和参与的干部进行了警示训诫,共收缴违规礼金28700元;对3名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对11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通报批评;对存在违规办理事宜、财务不规范、工作纪律松弛等问题的6名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警示训诫。

府谷县进一步推进纠风执法工作,健全纠风监督举报网络体系,完善了县纠风办、部门(单位、行业)、基层单位三级监督网络举报机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对各涉路单位、站点的检查,坚决治理公路“三乱”。强化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治理,加强对全县教育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乱补课乱收费行为。对2名安全事故中的责任人员进行党政纪处分。对1个单位的乱收费问题进行立案查处。通过纠风监督专线制度,受理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吃拿卡要”、“庸懒散拖”问题24件,当时反馈单位主要领导当场纠正21起,责成单位查处3件。继续深入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和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工作。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备案、招标企业廉政备案、廉洁承诺三项廉政制度,截至目前,共完成企业备案245次,项目备案136项,累计取消企业投标资格2次。

  健全办案机制

严查腐败案件

今年,府谷县作为榆林市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试点县,严格按照“抓规范、保数量、提质量”的思路,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及时成立府谷县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县纪委监察局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细化了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了“两个必须”,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通过定期查访、专项检查、清理线索等措施,积极挖掘和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不断增强查办案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6月4日,召开全县查办案件工作调度会,对基层办案工作进行及时督促。不断规范和完善办案程序,继续实行指标核定、定期调度、案件登记、考核督办业务培训、协作办案、联合办案、提级办案八项制度,在保证案件数量的同时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加强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建立健全了信息共享、互相移送、联合办案、联席会议等四项制度,10月30日,府谷县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对该县反腐败协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今年以来,府谷县纪委向检察院移送5件5人,县法院向纪委移送5件14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85件,初核144件,立案119件,结案105件,党政纪处分党员干部114人(其中科级干部18人),组织处理2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收缴违纪资金116600元,追回公款1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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