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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陕西日报 2015-05-05 22: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董渺)5月4日,记者从榆林市纪委获悉,日前,榆林市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发出通报,分别是:

府谷县清水镇副镇长方鹏飞办理儿子十二岁生日宴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收缴违规礼金。

子洲县文化广电局主任科员、电影公司经理刘生宏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横山县公证处违规发放福利,公证处主任朱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发放的福利。

佳县上高寨中心学校违反财经纪律,该校校长刘荣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榆阳执法分局二大队大队长罗晓磊因管辖区内存在违章建筑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罗晓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绥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德富因管辖区内存在违法建筑问题受到责任追究,赵德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府谷县府谷镇国土所所长高林飞因管辖区内存在违法用地问题受到责任追究,高林飞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榆阳公安分局崇文路派出所所长周岗、教导员马殿琦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也受到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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