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容不得半点马虎
杨玉龙
近日,有人通过实名认证微博称,陕西定边县人民法院一判决文书“早产”,落款时间甚至比开庭时间都早了9天。1月20日,该案审判长向记者承认,判决文书上的时间的确有误,“这个案子是2017年12月29日定的,但在打印文书时,出现错误”。在知道文书出现错误后,已将补正裁定送达当事人。
(据《南国早报》)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严肃的法律公文,有着严格的签发程序,是对于判决结果的权威书面证明。其中所述事实,关系到当事双方利益,甚至可能是有关部门依法采取行动的依据,体现的是法律的严肃性,更是对当事人的负责。因此,判决书中,一个字,甚至是一个标点符号的误用,都会给当事人造成误解或不便,甚至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
这起事件引人深思。尤其是对涉事法院而言,更应该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究竟是人为失误,还是管理不严所致。须知,法律的公正,不仅仅体现在审判的公正上,更体现在法律程序上的点点滴滴,容不得半点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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