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供气 博白两家供气企业被罚5万
本报讯(记者 廖夏茜)违法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的商家提供用于经营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导致使用“黑气”的农户家庭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近日,造成上述中毒事件的博白县两家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被博白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分别罚款5万元。
2022年1月31日23时许,博白县顿谷镇辖区范围内发生一起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造成1人死亡。经查实,供气单位为博白县旺茂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博白县兴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两家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违法向顿谷镇一店铺提供用作经营的瓶装液化气,该店铺把瓶装液化气销售给顿谷镇一带的家庭用户。经调查组查实,从事经营瓶装液化气的店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
据介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博白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分别向气源单位博白县旺茂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博白县兴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各开出5万元罚单,向非法销售瓶装液化气的店铺老板开出2万元罚单。
玉林市燃气行业专业人员提醒:购买燃气要选择正规合法的燃气企业。在使用过程中,主动接受供气企业安全人员上门安检,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加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用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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