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文明巧执行 “以租代偿”促执结

玉林日报 2022-03-29 07: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吴文龙)“太谢谢你们了!如果不是你们想到‘以租代偿’的方式,我借出去的钱恐怕很难要得回来了!”近日,申请执行人庞某到博白县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终结申请书时激动地说道。

2020年10月10日,被执行人庞某鑫因资金周转困难,遂向申请执行人庞某借款60000元。双方当日签订了借款协议,庞某按照借款协议向庞某鑫的银行账户汇入借款60000元。因庞某鑫在借款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庞某遂起诉至博白县人民法院。案件在诉讼阶段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庞某鑫尚欠庞某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7200元,合计67200元;庞某鑫于2022年1月15日前归还5600元给庞某,此后的每个月20日前归还5600元给庞某,直至2022年12月20日前全部履行剩余债务止。博白县人民法院依法出具了调解书,该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庞某鑫未履行还款义务,庞某于2022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李迪局长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以及社保、公积金等部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庞某鑫名下除了一处房产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李迪随即对该房产采取了查封措施。经过调查和询问被执行人,李迪了解到被执行人的房产已在银行进行了抵押贷款,如对房产进行拍卖变现处理,变现的价格甚至不够偿还银行贷款,更无法用于偿还案件债务。如此,案件执行似乎陷入了僵局。

3月11日,李迪带领执行干警到南宁市对该房产进行实际勘查,发现该房产目前无人居住,处于闲置状态。考虑到被执行人暂无工作收入,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而对被执行人房产进行处理又没有太大的意义,李迪及时调整执行思路。既然房屋空置,何不通过以租代偿的方式履行债务?李迪将以租代偿的执行方案告知双方当事人,并促成双方当事人就此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以租代偿的方式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3月13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了和解协议和租赁合同,被执行人将房产出租给申请执行人,租期5年,以租金抵消债务。3月15日,申请执行人庞某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终结案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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