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积极调解 拖欠一年多的工资追回了
当事双方通过手机支付完成部分钱款支付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卢全运) “感谢院长、庭长的帮助,这个春节我终于可以过得舒心了!”12月22日上午,在博白法院龙潭法庭内,被工厂老板拖欠5个月工钱的农民工廖某握着法官的手表示感谢。
在玻璃厂打工
工资被拖欠一年多
原告廖某经熟人介绍,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从2018年6月起在被告梁某位于广东深圳经营的一家玻璃加工厂里打工。2020年以来,因受疫情影响,玻璃厂的经营受到了冲击,不但无法按时支付工人工资,玻璃厂也搬离深圳回到博白,减少开厂花销,以求生存。
2020年5月11日,廖某决定辞工并与玻璃厂结算工资。经结算,玻璃厂尚欠廖某5个月工资未支付。经营者梁某向廖某表示,经营困难暂时无法兑付工资,只能先打欠条。两人商量后,梁某出具了一张欠条给廖某收执,并在欠条中约定:如未能在2020年8月30日前付清工资,逾期按每日50元向廖某支付违约金。此后,廖某多次向梁某催要工资均未果。2021年11月,廖某到博白法院龙潭法庭提起诉讼。
法院积极调解
当事人达成和解
该案由龙潭法庭李臻庭长承办,经对案件进行分析,法庭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经李臻庭前与被告沟通,被告表示将到庭应诉,并于开庭前到达法庭接受庭前调解。
本案涉及的金额虽不高,但对于一名普通的打工人来说,却是付出了5个月的辛劳换来的。博白法院罗飒院长了解案情后,十分重视,并到龙潭法庭对调解工作给予指导,尽量把冲突风险降到最低。在调解现场,李臻庭长等人有理有据地对被告开展思想疏通工作,让被告认识到拖欠民工工资是失信行为,会影响自己的生意经营,并让被告充分了解到继续拖欠民工工资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最终,在众人的释法劝导下,被告同意与原告协商解决问题。原、被告共同核对转账记录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欠的工资及违约金共5000元,其中当天支付1000元,剩余4000元于2022年1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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