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社区 学法零距离 博白县人民法院沙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三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凌思宇)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沙河人民法庭副庭长刘昌广一行到沙河镇文化广场开展庭审进社区活动,公开审理原告梁某豪与被告刘某山、朱某林、王某明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活动邀请了10多名人大代表、80多名社区群众参与旁听。
案外人吴某于2005年成功竞拍取得位于博白县沙河镇某路某号门牌的两宗土地使用权,但吴某因故一直没有办理到涉案土地的不动产证。吴某拍得涉案土地后,将其中涉案土地的一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三被告并收取了转让款。2020年,涉案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以吴某作为竞得人未交清拍卖价款及税金为由解除成交拍卖合同并将涉案土地委托拍卖公司第二次拍卖。原告于2020年8月3日拍得涉案土地后,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并进行开发。原告在开发过程中,被告朱某林等认为其是合法占用涉案土地而拒绝拆除在涉案土地上建筑物,严重妨害原告行使权利。原告与被告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博白县人民法院。
主办人刘昌广考虑到该案涉及沙河镇多年未解决的土地纠纷,群众对该案关注度较高,遂将庭审搬到沙河镇文化广场开庭审理。该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公开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三被告以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庭审过程中,刘法官严格把控庭审节奏,用规范的庭审语言引导原、被告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当庭无法进行调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刘法官还就涉案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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