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打架 一人受重伤 法官倾情调解,受害方一次性获赔
当事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交接赔偿款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邱文成) 两少年因矛盾打架,一人受重伤。近日,博白县法院少年法庭成功调解该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使得被打伤的少年一次性获得赔偿,而打人的少年也获得了谅解。
2021年1月22日11时许,被告人冯某因矛盾琐事和庞某在博白县某初中食堂门口附近打架,冯某持方木条将庞某打致重伤二级。因打伤人触犯法律,冯某被检察机关依法公诉。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害人庞某亲属向博白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该院判令被告人冯某赔偿其损失共计3万余元。
承办该案的法官宁丽丽通过审查案件材料,并初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原来,被告人、被害人均为未成年在校学生。被害人方对在学校无故受到伤害感到痛心和愤怒,拒绝接受赔偿;被告人方则认为被害人方“狮子大开口”,有意刁难。双方互不相让,意见分歧较大,经村委会、学校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未果。
“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对未成年人权益要坚持双向、全面保护,既要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又要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法官宁丽丽对案件进行分析后认为,该案在民事赔偿的问题上虽然有所难度,但仍有调解解决的可能。法院明确了劝和的调解方向后,充分发挥双方亲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辅助作用,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终于,在多方的劝导调解下,法官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一方自愿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9万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冯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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