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 男子被判11月

玉林晚报 2021-11-04 06: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廖倍米)在接受交通民警调查时无视法律权威,公然阻挠民警执法。日前,王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博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2020年10月16日凌晨,王某某因涉交通事故纠纷在接受交通民警调查时,态度不端正,以要回去睡觉为由,不愿意继续接受调查,欲强行离开。当民警劝说王某某配合调查时,王某某恼羞成怒,用手掐住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周某某的脖子,对周某某进行推搡拉扯,造成民警周某某受伤。经鉴定,民警周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博白法院审理认为,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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