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毒贩毒毁终生 十年前贩毒被判五个月 这次再犯要蹲十五年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黄秋莹)10年前,博白县的廖某因为贩卖毒品被法院判拘役5个月;10年后,他忘记了教训,重犯贩卖毒品重罪,这次他面临的是有期徒刑15年.
今年5月22日晚,廖某雇请司机李某驾驶一辆银色五菱牌面包车到玉林市区向外号“光头佬”的毒贩购买了22000元的毒品海洛因,随后将毒品藏匿于面包车后排坐凳底下,从玉林返回博白县凤山镇。面包车途经博白县旺茂镇旺茂高速出口处时被民警拦截检查,上述毒品当场被搜出并扣押。经查,廖某购买的3小包毒品净重55.2克。经讯问,被告人廖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另查明,廖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1月被判处拘役5个月。
廖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对廖某运输毒品案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该案一审判决下达,廖某被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
检察官提示:
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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