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三次诉离婚 法官入户断家事 经多元调解化纠纷,这对夫妻最终选择好聚好散
法官等人到被告家中进行调解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莫春媛) 9月13日上午,博白县人民法院家事与少年刑事审判庭干警一行驱车来到距离县城60多公里的博白县江宁镇某村,联合当地村委会干部到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让历经7年多的家庭矛盾纠纷得到解决。
夫妻感情出现矛盾,妻子3次起诉离婚
女方邓某某与男方王某某于1997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后开始同居生活,生育了一儿两女(现均已成年)。2006年12月,双方在钦州市浦北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分别于2014年、2015年以经常被男方毒打和虐待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两次向博白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被告王某某离婚及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审理,两次均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的夫妻矛盾未能解决,女方于今年7月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婚姻关系破裂,法院多元化调解促和平离婚
法官了解到,前两次开庭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并表达不同意离婚,想挽回婚姻的强烈意愿,然而法院判决后,双方在此过程中均未能修复感情。当原告第三次起诉离婚时,法官联系不上被告,邮寄材料是被告母亲签收的,双方未能有面对面调解的机会。原告三次起诉离婚,如未能及时对双方进行调解,一旦矛盾激化很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在找不到被告人的情况下,为了化解这个家庭的矛盾纠纷,法官与当地村委会干部进行了沟通,并经过多方打听,联系上了被告的母亲。 法官从中了解得知,被告于2017年9月因脑中风造成了二级言语残疾,现行动不便,目前正需要人照顾。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为了方便诉讼,李法官决定到被告家中开庭审理并做调解工作。在被告的家中,在当地村委会大力协助,法官联合村干部及被告家属等人共同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放下了思想包袱,选择好聚好散,同意和平离婚。
据了解,博白县法院家事审判法官近年来启用了多元调解机制,加强与当地政府、社区、村委干部等基层工作人员的交流,利用这些人员的专长和处于基层接触当事人的优势,了解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原因、特点及当事人对处理结果的心理预期等,邀请相关部门的同志协助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妥善解决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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