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要离婚 孩子跟谁过? 博白法院法官上门征求孩子意见,妥善处理了这起婚姻案

玉林晚报 2021-09-02 10:38 大字

法院干警咨询孩子意见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邱蓉)博白一对男女相识不到一个月便结为夫妻,虽婚后先后生育了3个孩子,但终因感情基础薄弱,不得不二度向法院起诉离婚。父母要离婚,3个孩子的未来生活怎么办?近日,博白县法院法官上门对孩子进行了心理疏导和意见问询,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让孩子自愿做出跟哪一方生活的选择,最终妥善处理了这起婚姻案。

匆忙结婚生子,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

本案的男女双方于2004年1月经媒人介绍认识,同年1月25日便匆忙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

婚后,双方分别于2004年10月生育长子小超,2007年12月生育次子小旺,2013年2月生育三子小斌。小超和小旺跟随男方居住生活,小儿子小斌跟随女方居住在外婆家生活和上学。

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差,且草率登记结婚,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虽然先后生育了3个孩子,但是夫妻感情依旧越来越冷淡。发展到2016年2月,夫妻俩开始分居。

夫妻二度诉请离婚,法官妥善征求孩子意见

2020年7月,男方向博白县法院起诉,请求与女方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生活的可能,于同年9月8日作出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但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然没有任何来往,也互不履行夫妻义务。2021年6月21日,原告以与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无法继续一起生活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被告离婚。

7月27日上午,博白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但涉及3个孩子的抚养和其他问题时,双方起了争议。由于双方婚生3个小孩均是已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孩子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需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8月12日上午,博白县法院审管办主任(案件承办法官)江滔、法官助理胡锦华和书记员邱蓉上门来到女方的娘家,在当地村委干部和孩子外婆陪同下,与孩子进行了面对面沟通交流。3位工作人员先后温声细语地询问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对父母离婚的想法,征求孩子跟哪方生活的意愿,并根据预期判断孩子可能存在的心理负担,对孩子进行耐心的疏导,告诉其要正确面对父母离婚的现实,不要有心理负担,长大后要孝敬父母和含辛茹苦带养的外婆,要将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走好自己的路。

9月1日,记者从博白县法院了解到,目前当事双方已经就离婚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3个孩子跟随原告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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