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近2年 15万“血汗钱” 讨回来了 10件涉农民工案件全部执结,5名农民工权益得到保护

玉林晚报 2021-04-12 07: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符真林)农民工被拖欠了近2年之久的工钱,在博白县人民法院的执行下,顺利追讨了回来。4月8日上午,在博白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5名农民工唐某、石某旺、韦某喜、李某多、唐某明心情十分激动,连声向主办法官刘丽金道谢。

5农民工工钱被拖欠

起诉至法院维权

2019年8月,原告唐某、石某旺、韦某喜、李某多、唐某明5名农民工到被告蓝某成承包的一项工程项目工地上工作,该项目由被告河南某电力建设公司总承包。同期,5名农民工又到蓝某成承包的另一个工地上工作,该项目由被告广东某工程公司总承包。

当年年底,两个工地经过工程工资结算后,蓝某成、河南某电力建设公司、广东某工程公司尚欠唐某、石某旺、韦某喜、李某多、唐某明5名农民工劳务费共计151859元。5名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处理。

法院强制执行

3被告权衡利弊后支付工钱

案件经博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蓝某成、河南某电力公司、广东某工程公司向原告唐某、石某旺、韦某喜、李某多、唐某明5名农民工支付劳务费。判决生效后,蓝某成、河南某电力公司、广东某工程公司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2021年3月初,唐某、石某旺、韦某喜、李某多、唐某明分别向博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共计10起案件。

刘丽金法官接到10起执行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蓝某成、河南某电力公司、广东某工程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冻结了被执行人蓝某成、河南某电力公司、广东某工程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同时,刘丽金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河南某电力公司、广东某工程公司相关负责人到法院谈话,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法律后果。两企业衡量了利弊后,很快将10起执行案案款151859元汇入法院执行账户,由法院扣划后统一发放给5名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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