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由 六旬老妪骗取七旬老翁钱财

玉林日报 2021-04-09 06: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林雪梅)婚姻本是两情相悦的事情,却有人偏偏在这上面动了歪心思,假借结婚为由骗取他人钱财,最终只会触犯法律。

近日,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陈某某批准逮捕。

2020年12月,七旬老人李某某经媒婆张某某、庞某、刘某(在逃)介绍,认识了六十多岁的陈某某,两人认识之后相互留了联系电话。每次陈某某约李某某见面时,都谎称要跟其结婚,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屡次利用其母亲要彩礼钱等各种理由,向李某某索要钱财。时隔十多天后,当陈某某再次向李某某索要钱财时,李某某要求一起到民政局登记结婚,陈某某却开始找理由拒绝。李某某发现情况不妙后,便向公安机关报警。

今年1月11日,公安机关民警在博白县某酒店门口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抓获归案。经查,陈某某、张某某、庞某、刘某共骗取了李某某的钱财5250元。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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