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1.5万元却要还2万元? 法官上门开庭厘清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日前,博白县人民法院附城法庭在博白径口镇三育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把庭审搬到家门口。
刘某称,他与唐某是同村人,2018年2月10日,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他借款20000元,约定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唐某借款后分文未付,经多次催收,但依旧拒还。
对此,唐某辩称其共向刘某借了两笔款,即10000元和5000元,借款时间分别为2017年6月11日和9月1日,刘某在出借第一笔10000元借款时预先扣除了1个月的利息800元,实际微信转给他9200元,两笔借款他实际借到14200元。唐某认为,刘某起诉的20000元借款包括本金15000元和利息5000元。此外,其借款后,已支付利息5500元给刘某。唐某同意偿还借款本金14200元,并从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给刘某,已付利息予以减除。
案件受理后,因双方当事人均是同村村民,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当即决定把庭审搬到三育村村委会,让群众零距离旁听案件审理。
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引导下,经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刘某最终承认2017年唐某一共借款15000元,预先扣除了800元利息。20000元的借条是2018年重新出具的,加上了之前欠的5000元利息,一共是20000元。为一次性解决纠纷,法官分别做原、被告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唐某于2021年10月1日前还清借款本金14200元及利息给刘某。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丁向锋 何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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